動態 · 中心
DYNAMIC CENTER
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3-08-04
【案情簡介】
菜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系第12633902號等“菜鳥”商標的授權使用被許可人,經過多年使用,該商標及菜鳥公司企業字號在物流領域具有極高的知名度。
2021年菜鳥公司發現被告廣州菜鳥搬家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搬家服務中使用“菜鳥合作伙伴”“菜鳥搬家”等標識,并且在菜鳥品牌具有極高知名度的情況下, 將其企業名稱由“廣州市好友搬家有限公司”變更為“廣州菜鳥搬家有限公司"。其行為涉嫌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據此,我方代理菜鳥公司起訴至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16萬元。
【律師點評】
“菜鳥”一詞的固有含義為“新手”,相對于臆造詞而言,其固有顯著性較低,此類案件認定構成侵權的難度較高。
“菜鳥”商標經過原告的使用,已在物流領域具有了極高的知名度。原告并非限制他人對“菜鳥”進行使用,而是意在打擊惡意侵權人。被告雖然從事的搬家服務與傳統的快遞業務不同,但同屬于物流服務領域,其作為同行業經營人員,應當對“菜鳥”商標進行了解,尤其是其住所地附近還有多個“菜鳥”驛站的情況下,其使用“菜鳥搬家”等商標具有傍名牌的惡意。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侵權行為成立,要求其停止侵權,承擔賠償責任。